此外,修訂案還規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使用最大濃度為0.2%,在其他化妝品如牙膏、手皂、撲面粉中使用最大濃度為0.3%。羥基苯甲酸及其鹽和酯類作為單酯中的酸用于制作配制品中的最大濃度為0.4%,作為混合酯中的酸最大允許濃度為0.8%。2014年10月30日前,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仍可在市場上正常銷售,2015年6月30日起,所有市場上流通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新規。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是密切關注歐盟化妝品修訂案,及時掌握法規變化動態;二是強化同進口商的溝通,做好過渡期期間的合同評審,避免因法規認識偏差導致的退運風險;三是加強產品質量管控,通過優化升級生產工藝、第三方檢測,確保降低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限制物質含量,確保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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