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農藥包括: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四唑嘧磺隆(azimsulfuron)、碘甲磺隆(iodosulfuron)、環氧嘧磺隆(oxasulfuron)、甲基二磺隆(mesosulfuron)、啶嘧磺隆( flazasulfuron)、唑吡嘧磺隆(imazosulfuron)、霜霉威(propamocarb)、聯苯肼酯(bifenazate)、氯苯胺靈(chlorpropham)、禾草丹(thiobencarb),就它們在某些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修訂(EC) No 396/2005號法規附錄II、III、V.
對于2014年4月11日之前合法生產的產品,(EC)No 396/2005可繼續適用:
(1)甲酰胺磺隆、四唑嘧磺隆、碘甲磺隆、環氧嘧磺隆、甲基二磺隆、啶嘧磺隆、唑吡嘧磺隆、聯苯肼酯、氯苯胺靈、禾草丹用于所有產品;
(2)霜霉威用于生菜之外的所有產品。
本法規自發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于2014年10月1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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